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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新闻速览丨生态环境部解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28%,如何提高?

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273

“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2022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回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表示,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达到4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从28%提高到40%,这个目标并不轻松。据住建部的数据,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为22%,5年间,农村污水治理率仅提高了6%左右。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7%,但农村污水处理仍有很大短板,2021年的处理率仅28%。较城镇污水而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更为分散,但不能“撒胡椒面”,而是有明确的重点区域和优先对象。苏克敬表示,要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



湖南新闻联播:鹏凯塔-袖珍污水处理站治理农村污水



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作用

农村污水治理进展缓慢的原因包括: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市场缺乏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等。“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称,要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五”期间,农村污水治理有望按下加速键。苏克敬称,为了完成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衔接,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2022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注重“分区分类”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自200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258亿元,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但总体上,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仍然有限,点位比较分散,规模化效应不够显现,部分地区整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采取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和监督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整治。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优先整治“三线四边”区域(“三线”即铁路、公路及河道沿线;“四边”即城镇、省界、居民房屋、景区周边),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水平。


二是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4000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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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技术团队,加强帮扶指导,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机制。通过我部“走进美丽乡村”等专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四是监督提升整治成效。督促各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通过县级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示,排查结果是否彻底、治理效果好不好,要由群众来评判。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指导各地巩固效果,持续提升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实现“整治一片、显效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