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北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张辰、赵启刚、王国华、熊运贵、余志辉、孙晓、孙伟舰、谭学军、叶辉、渠永峰、陈芸、沈昌明、田巍、张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