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男,汉族,1971年4月生,湖北监利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教授,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现任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兼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座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讲座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环境法治》主编,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
个人履历
1991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环境科学系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1993年9月因为成绩优秀,被学校批准同时攻读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199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95年7月被分配至湖北荆门大学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任助教和讲师。
1998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攻读环境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1998年9月调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讲师。
2000年8月被湖南师范大学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选拔为硕士生导师。
2000年8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
2001年6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环境法学博士后研究。
2003年5月从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德国马普协会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访问研究。
2004年2月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聘为市政府特约监察员。
2004年7月至8月以中国环境法专家代表的身份赴美参加中美环境法与政策圆桌会议。
2004年7月被选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2004年1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2005年1月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座教授。
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德国马普协会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访问研究。
2005年5月,经中共中央统战部推荐,被国土资源部聘为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
2005年9月底10月初接受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一桥大学的邀请赴日讲学。
2006年2月再次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聘为市政府特约监察员。
2006年6月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客座教授
2006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后任主任。
2007年1月至6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研究。
2010年8月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公选)。
2014年1月 不再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7月 任农工党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要事迹
环境保护需要法治,法治需要开放、全面、客观和符合发展需要的法学研究作其基础。作为一个青年环境法学者,在我国环境问题异常严峻的今天,以研究环境法学、参与环境立法、从事环境法教育、宣传环境法、促进环境法治为己任,感到无限的自豪。
1995年常纪文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在湖北荆门大学一边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工作,一边克服资料紧缺和信息有限的条件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由于研究成果较为丰富,1998年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破格同意报考博士,同年以优异的考试成绩被该所录取。调入湖南师范大学之后,常纪文一边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工作,一边攻读博士学位,由于科研和教学突出,常纪文于2000年被湖南师范大学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任命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马骧聪教授这两位著名环境法学家的推荐,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招为当年唯一的计划内博士后。进入法学研究所之后的几年,在良好学术环境的熏陶下,常纪文刻苦努力,无论是学术水平,还是社会影响,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作为环境法学者,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常纪文以开放的态度认真研读国内外著名的环境法著作,在研究充分的基础上先后出版了五部专著,主编了环境法方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三部,参加编写著作和教材若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近100余篇。这些著作和论文的社会反响均很好,除了很多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或者被广泛引用、转载外,常纪文的专著《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2005年被《中国学术年鉴》评为2004年度全国优秀法学著作,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主编的教材《国际环境法学》成为我国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论文《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问题》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2005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值得指出的是,常纪文的专著《环境法总论》和主编的《国际环境法学》被许多大学推荐为考研学生的热门辅导著作。
在国际化尤其是环境保护全球化的今天,环境法的学术研究必须走出去,并引进来。自2001年来,基于对常纪文学术成果的考量,德国马普协会先后为常纪文两次提供赴其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作访问研究的奖学金;2004年美国天普大学经过筛选,邀请常纪文以中国环境法专家代表的身份赴美参加为期一个多月的中美环境法与政策圆桌会议;2005年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一桥大学邀请常纪文去讲学。2007年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邀请访问。常纪文还先后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年刊》、美国《天普环境法与科技法评论》等刊物发表过外文论文。
同时,常纪文注重结合中国的实际并从发展的角度研究环境法。2001年来,常纪文先后做了以下几类工作:为有关部门撰写内参,或者参加一些国家机关的调研活动,反映自己的学术见解。《我国环境状况公报编制与发布的现状应引起关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问题及其对策》等内参和《应进一部稳定和发展农村计生服务网络》等调研报告得到温家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国务院办公厅的批示。内参《现行〈环保法〉已不适应目前形势,应尽快修订完善》被新华社《大参考》全文转载,内参《应加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步伐》
被新华社《内部参考》部分转载。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常纪文经常参加本党组织的一些调研活动。2003年、2005年和2006年“两会”期间,常纪文主笔的三个环境保护法方面的提案得到了本党中央的充分认可,被提交两会。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5月,为反馈《重视循环经济法制的建设》提案的采纳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作了联合答复。2007年1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把常纪文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常纪文主持起草、参与起草、参加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的立法20余项。由于成绩突出,2004年、2005年和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四次授予常纪文优秀对策研究奖。积极参加国家环保法律的宣传工作,在《中国环境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近30篇,接受采访近20次。其中,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的“欧盟化学物立法对我国启示”的系列文章,反响较大。
除此之外,常纪文还经常参加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工作,主要如下:先后在多家科研院所担任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形象生动,能理论联系实际,效果好,深得各层次学生的欢迎。先后在近20家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发表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学术演讲,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后,常纪文积极研究,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国水利报》、《红旗文稿》、《紫光阁》、《南方杂志》、《城乡建设》等刊物上发表或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2006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公开挂牌督察制度”后,常纪文接受《中国环境报》的专访,公开支持两部门的举措。2006年8月,常纪文公开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上呼吁取消“狩猎权”国际拍卖,并撰写内参,得到领导人的批示。
由于常纪文在环境法治领域取得了以上成绩,常纪文2004年和2006年两次被北京市政府聘为特约监察员,2004年7月被选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05年5月被国土资源部聘为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2006年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聘为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命为社会法研究室执行主任,2003年以来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聘为讲座教授或者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