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行政处罚40件,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57件,申请法院执行14件
2018年05月09日作者:杨庆文来源:中国环境报
今年1~4月,安徽省长丰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8起/次,环保执法强度、质量和数量均居于合肥市各县(市、区)前列,当地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0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件,罚款总额52.85万元),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7件(其中查封扣押22件,限产停产31件,移送拘留5件),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4件。
据介绍,近年来,安徽省长丰县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安徽省大气综合整治后督查、合肥市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合肥市县(区)环保互查、长丰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创新环保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案件。
养猪不治污也会受到法律惩罚
蒋某是长丰县水湖镇余岗村的居民,有着多年的养猪经验,他和家属、高考落榜的儿子,在村东南自建了两栋猪圈。自2014年起开始从事商品猪饲养。靠养猪,一家逐渐走上了富裕的小康路。
他没有想到的是,养猪有一天也会触犯法律。当公安人员对他做完问话笔录,出示拘留证,宣布其未有效收集、处理养殖废水,并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没有防渗措施渗坑,行为已涉嫌犯法,他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性,才明白环保部门一次次上门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必要性。
而距离蒋某不远的另一养猪专业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杨某,也碰上了同样的“麻烦事”,并受到严于蒋某的处罚。
陪同执法的水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某在当地算是能人。他有着10多年的养猪经验,靠养猪,早早走向了小康之路。
七、八年前,杨某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他采取混养模式,将母猪、仔猪、育肥猪综合养殖,阶梯式出栏。
当年生猪作为菜蓝子工程,当地政府部门也积极鼓励。朱某从镇政府和畜牧水产部门争取到一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建设了200多立方米的沼气池,他还在养殖场的下游承包了大面积的田地。生猪养殖废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进入田地作为底肥。
但受利益驱使,杨某在养殖场污染治理上,犯了和蒋某同样的问题。鉴于杨某生猪养殖数量多,污染大,认罪态度不积极,杨某受到了比蒋某更严厉的处罚。
公司搬迁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2015年12月,以某机电公司的名义,韩某在长丰县岗集镇工业园区租赁厂房注册了公司,开始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业务。
但韩某注册的机电公司在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生产期间将电泳、陶化废水直接排放到园区的污水管网。
长丰县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韩某经营的机电公司电泳生产线、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韩某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当环保部门传唤韩某配合调查时,韩某注册的机电公司已搬迁他处。
2018年4月12日,群众通过“环保举报受理单”,反映长丰县岗集镇松棵村一机电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污染当地环境。
根据投诉人指名的路线,长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岗集镇政府环保分局的配合下进行调查,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调取了企业信息,韩某的违法事实再次浮出水面。
经查,韩某以机电公司名义在长丰县岗集镇松棵村重新注册,仍然从事电泳、陶化工艺。该机电公司存在上述环境问题的同时,还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电泳、陶化废水排入厂房东侧自建的没有采取防渗措施水坑内。
为固定污染源,长丰县环境监测站及时派人对该公司外排水进行了取样。通过分析,外排水除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超标排放外,部分重金属同样超出国家限值排放标准。鉴于案件性质严重,环保执法人员将设备查封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