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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督察:商洛环保投入自有资金不到GDP的0.1%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陕西省)省委第三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陕西省)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商洛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4月8日向商洛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受副省长陈国强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仵西居通报督察意见,商洛市市委书记陈俊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商洛市市长郑光照主持。督察组副组长李豫海,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商洛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商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治污碧水、降尘护蓝、生态修复、农村清洁”四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境内9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空气质量连续5年居全省第一。共拆改燃煤锅炉358台,淘汰落后水泥、造纸、铅锌和煤炭产能55.21万吨,完成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5%的目标;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96辆、出租车533辆,实施供气工程255个。累计完成小流域治理项目65个、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项目342个,丹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74平方公里,造林绿化161.6万亩,实施了92个镇942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清洁工程。共出动执法人员1.47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79家(次),曝光违法排污企业30余家,侦办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53起,环境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督察组进驻期间,商洛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205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34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3.46万元,约谈294人,问责31人,查封扣押4家,限产停产13家。

  督察认为,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质保护、生态区域破坏和局部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商洛市一些县区和部门对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决策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不及时。部分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相互推诿。

  2014年以来,商洛市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自有资金占当年GDP比例低于0.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污水处理厂受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经费保障不足等影响,运行不正常。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执法一线力量不足,环境应急、土壤及固废管理等机构未设立,多数县区无环境监测能力。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有待加强。

  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后,商洛市仅印发了《关于调整商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并且未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

  近年来,商洛市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实施问责普遍存在“职级偏低、追责过轻”现象,起不到震慑效果。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多见奖优”,无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例。各级督查机构也未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5年,商洛市印发的《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市一级未列入其中。县、镇、村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员履职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

  三是重点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不容忽视。

  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十二五”期间丹江张村断面和丹凤下断面氨氮浓度呈上升趋势。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扎实,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餐饮油烟治理和燃煤锅炉拆改进展缓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

  全市有115家矿山企业采矿证过期,有129家矿山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商州区有4家露天采石企业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

  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的18个采(探)矿权未依法退出,其中15个采(探)矿权审批时间在保护区成立之后。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管网改造建设缓慢,固体废物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推进缓慢,尾矿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督察强调,商洛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坐享绿水青山红利,不思污染隐患重重”的错误观念,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努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督察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在讲话中指出,商洛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减少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推动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争创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全省大气质量改善多做贡献;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快基础设施和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坚持举一反三,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商洛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