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作为陆源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以下简称《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这两项标准编制背景是什么,对指导地方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将发挥哪些作用?对此,本报记者对参与两项目标准编制的专家进行了采访。
扫除地方对“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理解的盲区和误区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及重点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今后三年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体任务和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
“《实施意见》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专家告诉记者。
出台《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是扫除地方在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理解上的盲区和误区。
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前期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地存在整治的要求不一致,整治的质量不高等问题。有的地方只求数量不求质量,重面子、轻里子,对涉及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需要“真金白银”的整治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动真碰硬”,排污管线错接、混接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雨洪排口晴天排水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地方甚至对混入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进行简单封堵或者围挡,易导致汛期城市局部排水不畅、积水内涝等问题。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也已经箭在弦上,部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没有科学设置监测采样点、检查井等,无法准确掌握入河排污情况。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开展整治、规范化建设工作,扫除盲区和误区,清晰地告知地方整治完成的判定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
两项标准是基准线,各地可酌情进行“自选动作”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排查30.8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9.5万余个,推动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9.5万个。在全国统一规范基本要求,保证各地工作步调基本一致,是编制《整治总则》《规范化建设》的初衷。
“《整治总则》在《实施意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试点情况和地方管理需求,进一步明确了整治总体要求、工作流程,细化了5种依法取缔情形、3种清理合并情形、4种规范整治情形的技术要求,还提供了整治方案编制大纲及‘一口一策’要求表,规定了各种排污口完成整治的判定条件,指导地方开展差别化整治。《规范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分别规定了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等硬件建设要求以及入河排污口档案建设要求,为各地规范入河排污口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引。《规范化建设》相对来说是衔接性的,既包含了‘整’的内容,也包含了之后‘管’的内容,还衔接了设置审批的相关内容。”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两份文件的同时发布,从多个维度,实现了1+1>2的作用。
“两项标准的出台,相当于给各地画了一个基准线。在一些排污口整治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区,对于标准的把握不清晰,没法很好地落实。如今参考标准有了,各地的答题思路就会逐渐清晰起来。有些地区工作起步较早、有优势条件,对自身提出了更严格要求的,标准也是兼容的,可在基准线上不断探索自身的上限,也更有利不同地区加快积累经验、加速交流互鉴。”专家解释道。
此外,专家告诉记者,“规范化建设也突出了差异化管理。如所有排污口建立档案,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以及其他排口中的港口码头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采用管道形式排污且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在口门附近设置检查井;鼓励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等。达到基准线后,各地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进行一些自选动作。”
应避免一刀切,并统筹防洪、供水安全等方面需要
近期,京津冀发生历史罕见暴雨,让人们更加重视城镇雨洪排口的功能。
“在一些地区,城镇雨洪排口尚未发挥出最大作用,再次提醒了各地雨洪排口本就不是为了排污所设置,向雨洪排口排污甚至丢弃垃圾的行为不仅导致了环境问题,也导致了行洪安全问题。这是我们今后监管的方向,力争整治相关污染问题,让城镇雨洪排口只排放雨洪水。”专家说。
不同类型的排污口承载着不同的功用,但记者问及接下来哪些类型将是整治的重点时,专家告诉记者,“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区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传统‘老三类’排污口,如不满足整治要求,仍是当前整治重点。此外,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涉农排污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大中型灌区和农村生活散排口等排污口,以及一些农村冲沟、小片农田的小散排放问题等),可能成为污染来源,值得关注。前面提到的城镇雨洪排口,这类排污口在汛期出现‘零存整取’现象,比如平时没有水,遇到洪水灾害时,藏污纳垢的排污口就原形毕露,一些污染物从管道里冲出来。因此,涉农的各类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将可能成为今后新的关注领域。”
全国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相信在两项标准的指导下,各地将因地制宜,落实好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工作,守好这道关乎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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