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长牙齿”的法律吗?
新环保法就有这么一个美誉!
那么,该法实施两年多以来,
广东环境执法的效果怎么样?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全省执行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共计3035件,位居全国前三,环境执法成效显著,并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介绍,今年将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解决一批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题。
两法衔接
近半地市及多个城区设环保警察
自2014年佛山在省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目前省内已经有近半的地市,以及佛山顺德区、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设立了环保警察。以汕头市为例,组建环保警察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市已侦办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获违法嫌疑人147人。
省环境监察局则披露,2016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8.5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39万家次,立案19026宗,下达处罚决定15445个,限期整改企业9799家,关闭或停产企业3194家,罚没金额6.84亿元。
“去年广东执行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环境案件数量共计3035件,位居全国前三。”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72宗,查封扣押案件1865宗,限产停产案件431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与2015年同期相比,各项数据均有明显增长,其中实施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的案件数量增长超过一倍。
从案件的地市分布来看,省内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为广州、揭阳、东莞、惠州、汕头;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地市依次为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佛山。
存在问题
部分县市实施新法力度待提高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15日,我省各地在处理督察期间交办件中,责令整改6260家企业,立案处罚3365家,拟处罚金额1.48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7宗,行政拘留45人,刑事拘留90人,约谈1301人,问责705人。
此外,在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面,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共排查出71548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淘汰关闭18700项、整顿规范26929项、完善备案25919项。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顺德等地清理工作进度总体较快,一直处于全省前列。
“然而,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落实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省环境监察局介绍,2016年,虽然全省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5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占整个查处案件的比例仅为19.6%,四个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等五类案件存在地区差异,阳江市、湛江市、潮州市仍有3个类型案件数量为零。今年将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实施力度,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据了解,环保部拟于今年6月份开始,对拥有环境监管执法权但至今没有办理一件配套办法案件的县(市、区),将采取全国通报、约谈等督办措施。
今年部署
开展地下水保护等专项执法
“今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省环保厅介绍,2017年全省将继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广“环保警察”模式,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对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对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配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工作重点。
省环保厅介绍,为推动解决一批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题,今年将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整治,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回头看”,石化行业VOCs专项执法,“十小”清理取缔,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专项执法、工业聚集区环保基础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
此外,我省将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7月1日起,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要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今年环保部门将强化与社会信用平台和银行征信平台对接,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环境案件。以环保部统一研发的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信息化建设也将助力环境执法,2017年底前,我省将确保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完善执法装备,并推广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监察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