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仍显滞后,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不畅,无害化特别是资源化利用水平仍需增强。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的多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有的污水处理厂积压大量污泥无处可去,有的铤而走险随意堆弃,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污泥经过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堆肥工艺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堆肥回收利用,能较好地保留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十四五”期间,国家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然而,当前我国污泥处理无害化利用中采用填埋焚烧和作为建材应用等占比较高,污泥制肥作为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出路,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目前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涉及土地利用的泥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中园林绿化用泥质、土地改良用泥质、农用泥质和林地用泥质等标准执行,而制约污泥堆肥使用的重要因素是泥质能否稳定达到这些标准。比如,有的地方污水管网及工业废水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工业废水与城镇生活污水混接处置,产生的污泥泥质无法稳定达标;某地由于部门协同不足,污泥堆肥处置后的使用通道尚未打通,有关部门以堆肥产品泥质不稳定为由不予以审批,使得堆肥产品无法真正实现资源化使用。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推动“变泥为宝”。
加快污水分质处理。强化工业和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及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补齐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短板。对于化工、电镀、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严控污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源头管控排查,确保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
完善泥质利用标准。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用泥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已发布10余年,但使用技术要求的施用方式、施用量、施用时间及施用频次等未作出详细规定。应结合绿色生态屏障土壤、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特性和环境背景值,对相关技术标准、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加快制修订。笔者建议,可借鉴北京市实施的《污泥产品林地施用技术规范》等,加快制定实施更为细化的污泥泥质地方标准。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地方政府应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的统筹协调,形成生态环境、林业、住建等部门协同的处置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污泥泥质标准检测管理,林业、住建等部门确保园林绿化用污泥肥料渠道畅通,坚决抵制未经检测就以污泥不达标为由不发放审批资质的情况,优先在国有林场推广泥质用肥,在确保污泥合规处理的同时,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鼓励处置企业加强植物肥料、种植基质与栽培载体的衔接,推广厌氧消化沼气热电联产技术等,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不同用途污泥产品的种类、品质,推动污泥处置真正实现无害化、多元化、资源化。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文章转载自 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飞 白陈仲,如有侵权,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