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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入新阶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入新阶段。《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强调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为今后实施生态环境管控举措提供了遵循。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在不同区域、流域、海域等的表现形式和成因机制差异较大,具有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因此,要精准识别生态环境问题、精细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就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要有的放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这样一项体现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到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精准思维贯穿始终。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的是地域空间,管的是环境质量。那么,划分管控区域有什么依据?划分管控区域后要怎么落实管控措施?《意见》要求,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承载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分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单元后,要“一单元一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管理。

      对基于生态红线划分出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为的是保安全,守牢生态安全红线,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比如,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海岸带等区域涉及重要生态屏障功能,这些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哪里需保护、哪里能生产,要通过划分单元进行明确,才能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对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的是谋发展,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增强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比如,长江、黄河流域广阔,人类活动频繁且与自然资源关系密切,需要区分流域产业特点、兼顾上下游之间的影响进行分区管控。下游长江经济带要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中上游转移;黄河中上游要优化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对于一般管控的区域,也要求保持生态环境的基本稳定。这样的制度设计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充分体现出对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的尊重,将有助于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一些地方通过精准编制的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生态保护、项目准入、产业布局提供了重要依据,交出了优秀的绿色发展成绩单。但也有的地方未能准确把握、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和环境条件,违背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产生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水资源有限,却超规模上马高耗水项目,加剧了水资源紧张局面;有的地方将水土条件较差的荒山坡地蛮干硬干开发成耕地,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使原生态自然环境遭到了破坏;有的地方产业偏重,转型压力较大,却逆势而为,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要避免类似现象一再发生,就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精准管控。

      《意见》通过“明底线”“划边框”,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下一步,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按照“三线一单”,对每个管控单元提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管控要求,通过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为高质量发展留足容量、拓展空间。


文章转载自  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环报记者程维嘉,如有侵权,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