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对于在“起稳步”基础上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换挡提速具有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中的战略定位。
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基础和挑战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底,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积极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尽管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很多挑战。相较于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有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主要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任务举措系统化协同性不足、支撑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工作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本原则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守牢美丽中国风险安全底线的重要目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提高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认识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要讲话中,相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指示,全面深入部署工作。最后,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重要任务被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定》中专门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下一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重大部署的脉络上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办发布《行动方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重大部署;今年7月,《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一系列重大部署表明,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程度越来越深,目标越来越明确。同时,治理要求尤其是对治理路径、管控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加速并将走上“快车道”。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重点任务是健全体系、提升能力。鉴于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治理复杂、涉及产业链长和消费端多等特点,尤其需要在以下四个层面强调协同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是思想认识协同,即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共治共享,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
二是目标指向协同,要锚定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这一总目标,抓住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协调。
三是政策措施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上,尤其是“禁、减、治”管控责任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上要协同发力,发挥行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促进。
四是资源保障协同,在人、财、物,特别是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谋划实施上要形成合力,向新污染物治理攻关倾斜。同时,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科技专项,力争到2027年,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法治体系以及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基本健全。
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建议
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议继续加强顶层设计,落实重大任务举措,夯实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十五五”,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期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落实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面向2035年,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将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制定实施重大任务行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以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全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网络。认真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专项执法监督行动、重点管控区域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是制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政策、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政策、新污染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与激励政策,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
四是推动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污染物治理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国家和区域(流域)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与替代技术研发、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协同减排与治理示范、新污染物治理监督与综合执法智慧平台建设以及典型区域和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综合示范等工程。
五是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建立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研究推动在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中增设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设立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专项行动和重大工程。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文章转载自 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金南 曹国志 武会会 张衍燊,如有侵权,可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