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垃圾分类虽然喊了很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再度吹响垃圾分类的号角。这一次,是否能够一改往日颓势,迎难而上?
每年约4亿吨生活垃圾产生,“垃圾围城”与“垃圾上山下乡”问题越发严峻,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也带来巨大压力。为了妥善解决生活垃圾问题,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在试点城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效果有些不太理想。
据中国环保在线分析,18年的推广效果不佳,原因无外乎两点:第一,部分地方政府没能真正重视垃圾分类,故而没能起到有效的引导者作用;第二,民众环保意识尚未真正觉醒,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欠缺。
以至于不少地方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状况依旧存在。一些城市虽然已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但也因为征收主体不明确、收费标准不合理、体制不健全等不利因素,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进而导致生活垃圾分类推广进程步履维艰。
整体而言,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和各部门机构息息相关,又包含了多个环节、多个层面,具有极强的公众话题性,且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如果促进生活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经成为一道不得不尽快解决的大问题。
针对目前国内的生活垃圾分类难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曾指出,当前,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激励性质的,如果想让个人去履行自己的环境责任,还要有约束性、惩罚性措施。
对比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不难发现,这些国家的垃圾分类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正是以强制性为保障的。譬如邻国日本,针对垃圾分类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将遭受重罚。可见刚性约束的强化,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为此,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城市作为重点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据了解,截至2018年4月初,24个城市已先后出台对应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12个城市也已经有了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总体上,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环保在线建议,在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建立法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逆向抑制政策的同时,也要积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探索垃圾分类回收的商业模式,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此外,我们认为,还应尽快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