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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作
核心提示: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2018〕3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一、工作任务(一)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太原市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污

为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并政办发〔2018〕3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

一、工作任务

(一)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太原市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污染物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集中处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不锈钢产业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二、时间安排

(一)太钢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节水减排项目在2018年10月完工,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他污染物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不锈产业钢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10月底前完工,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三)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阳曲县污水处理厂和清徐经济开发区的清徐县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提)温工程于2018年10月底前完工,提标改造工程在2018年12月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四)全市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五)其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作为今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对所监管的工业企业进行逐一全面检查,进一步核查外排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情况。组织所监管工业企业制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逐一确定每个企业的改造方案、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废水超标排放的工业化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

(二)各有关工业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对现有工艺进行认真论证,制定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落实改造资金,制定时间计划,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组织有力,实现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三)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调度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各环保分局、各县(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太原市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达标情况基本信息表》,于6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总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