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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中约谈整改滞后七州市
核心提示:云南省环保厅日前组织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约谈会,对推进整改工作滞后的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丽江市、临沧市及其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集中约谈。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分阶段和时序,于2016年-2017年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云南范围内地级城市饮用

云南省环保厅日前组织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约谈会,对推进整改工作滞后的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丽江市、临沧市及其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集中约谈。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分阶段和时序,于2016年-2017年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云南范围内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组织开展云南省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发现9个州(市)11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8个(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涉及78个县(市、区)12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341个(2018年7月31日前已完成整治111个,正在整治230个)。在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组织对云南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中,新发现问题164个(其中地级水源地48个,县级水源地116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88个,正在整治76个)。


会议通报了7个州(市)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排查工作不彻底、整治工作不扎实、整治工作相对迟缓、水源保护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要求,各地要对标对表,从严从准从实,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按国家要求年内完成整治。要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做到举一反三,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这些水源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掉、解决好。要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检自查,进一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时限。要加快推进问题整治,按照问题部署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追究到位、公开到位“五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整治到位。同时,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用好国家包保机制,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督查督导,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并针对对薄弱环节加强指导。


会上,7个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诚恳道歉,表示对通报的问题照单全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压实责任,改进方法,强化督查,克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