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江苏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3年,江苏将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化工生产企业和液体化工码头入园率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日前,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全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讨论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是以“产业链条”调整布局,对工业企业的生产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优化产业区域空间组织和地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深度协作,培育先进绿色安全环保的产业集群。
据介绍,此次推动江苏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具体包括:一是优化布局。在沿江地区严格限制并压减产能,鼓励在沿海具有环境容量、发展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水平的化工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区域分工更加合理,打造以“1+3”功能区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空间布局。二是不搞“梯度转移”。此次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江海河湖资源条件,沿江地区重点是调绿调轻调优调高,沿海产业重点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布局,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这种调整是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区域发展实际的战略调整,不是静态调整,更不是简单的“企业搬家”。三是坚持全省“一盘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沿海与沿江的安全环保标准,并且坚持全省“一个标准”。今后,无论是在产业布局调整过程中,还是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省所有地区实施安全环保“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会出现沿江和沿海安全环保标准“双轨制”。
化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
钢铁方面。2018年底前,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钢焦联合企业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外购焦(5000 m3以上的特大型高炉炼钢企业可保留与之配套的2台7米以上焦炉)。推动徐州市整合本地区所有炼焦产能,实施关停、搬迁、改造、提升,保留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压减50%的减焦产能;其他地区独立炼焦企业2020年前全部退出。
煤电方面。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量和煤量等(减)量替代。同时,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
“实事求是地说,产业布局调整会暂时对我省工业经济带来波动和影响,比如不少沿江化工、钢铁企业将面临改造、搬迁或转移。但从长远看,能为区域、企业更好地腾出发展空间,打造更具优势、更加集中的产业发展集群,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王志忠坦言,江苏是经济大省,同时又是资源小省,全省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20.99%,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全省人均耕地只有0.86亩,远低于全国1.51亩的人均水平。通过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既能够以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能更好地释放苏南空间发展压力,降低对长江母亲河的环境污染风险,更好地造福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