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团队与来自美国麻省理工、科罗拉多大学,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RIVM)和美国加州大学等机构的知名学者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顶级期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联合发文,评估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环境成效。中国保护臭氧层活动开展了30余年,取得了哪些成效?当前又面临哪些挑战?9月16日是国际臭氧层保护日,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
对话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
采访人:本报记者刘蔚
中国在保护臭氧层的同时对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哪些贡献?
20年中淘汰ODS带来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相当于中国一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中国环境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保护臭氧层活动引起世界关注。您和国内外专家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联合发文评估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环境成效。请问研究中如何评价中国保护臭氧层活动的贡献?中国累计淘汰了多少ODS?对保护臭氧层做出了哪些重要贡献?
胡建信: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开展履约行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就以减少ODS需求为目标,减缓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趋势。中国在1998年达到ODS消费峰值,也同期达到排放峰值(8万吨CFC—11消耗臭氧当量)。随后中国开始了进一步减排行动,在2010年完成了第一代ODS生产和消费的淘汰。多数ODS消费是延迟排放,文章估算2014年中国第一代ODS排放量已经下降到2.2万吨CFC—11消耗臭氧当量;在严格履约的前提下,这一排放量将逐步下降到零。
与没有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相比,单纯从原来ODS消费领域来说,当前中国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烃(HFCs)的年消费量超过40万吨,这至少是替代淘汰了的第一代ODS数量水平。或者说,中国利用HCFCs和HFCs替代淘汰了超过40万吨的氯氟烃(CFCs)、哈龙和四氯化碳等第一代ODS。当然,中国还采用环戊烷、异丁烷和液化石油气等替代了大量CFCs的应用。
中国环境报:中国在保护臭氧层、使用ODS替代品过程中,对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哪些贡献?
胡建信:由于CFCs是高GWP值温室气体,因此,替代淘汰CFCs的过程,也是温室气体减排的过程。文章研究了中国控制ODS协同的气候效益。1995年~2014年期间累计避免的净排放量为110亿吨CO2当量,大于某些文章估算的中国2014年CO2的排放总量(即96.8亿吨)。也就是说,中国在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20年中淘汰ODS带来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相当于中国一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中国从多边基金获得约12亿美元的资助,这个资助是用来削减上述ODS;而如果我们假设这个资金用来削减CFCs类温室气体,协同保护臭氧层,则实施减排单位减排成本相当于0.4美元/吨CO2当量,远远低于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披露的2008年4月~2014年12月期间2.9美元/吨~37.8美元/吨CO2当量的价格。
对下一步保护臭氧层工作有哪些政策建议?
必须加强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推动环境友好替代技术的市场化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保护臭氧层工作在目前阶段有什么特点?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胡建信:按照最新的臭氧科学评估报告,预计北半球中纬度地区在2030年臭氧层的丰度将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南半球预计2050年,而南极将更晚一些年份才能够恢复。这个估算是假设各国能够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时间表和规定,淘汰和控制全部受控物质;是假设气候变暖对臭氧层的恢复影响有限。
而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替代淘汰当下还在使用消费的HCFCs,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方面会面临挑战;维持已经实现的淘汰CFCs和哈龙等的成效需要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来保障。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替代淘汰CFCs的过程兼顾了技术改造和更新,所有的原有CFCs哈龙行业都在替代的过程中发展壮大,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市场更大。今后淘汰HCFCs的过程依然为中国提供了技术升级和市场的机遇,但相比替代CFCs,目前进一步替代HCFCs的难度更大,因为中国和世界其他市场对环境友好的产品要求越来越高,产品本身的技术提升空间也在变小。这是我们不可避免的技术挑战。
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发展程度不同,不同行业技术发展也参差不齐,对依据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也将要求更高。因此,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又不失严苛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也将是一个挑战。
中国环境报:对下一步保护臭氧层工作有哪些政策建议?
胡建信:保护臭氧层以及消除保护臭氧层过程带来的其他环境问题(如减排HFCs),将依然会持续几十年。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减排HCFCs以及HFCs;另一方面,还要保障已经替代淘汰的领域不再反复。
针对未来的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基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完善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时间表和规定,淘汰和控制全部受控物质。
第二,替代淘汰另一个保障是有合适的替代技术。因此,必须加强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推动环境友好替代技术的市场化。
第三,中国必须有自身评估履约成效的能力,评估ODS及其替代品的环境影响。因此,要加强这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和投入,开展我国保护臭氧层的成效评估,识别和评估ODS及其替代品存在的问题。
第四,借助网络时代,积极开展深入广泛的公众宣传将有效促进淘汰活动,也能增强公众的监督能力,尽可能避免消费、使用、排放ODS。
中国环境报: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如何配合做好保护臭氧层工作?
胡建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CFCs和哈龙淘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相关部门是最终协助企业落实替代淘汰ODS的部门,是监控替代淘汰成效的直接单位。
过去几十年通过地方ODS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各省、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淘汰ODS管理机构。今后需要针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等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
除协助推进企业淘汰替代ODS、监督淘汰成效之外,在未来的工作中,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颁布地方性淘汰ODS的政策法规,鼓励先进技术在地方的应用,对地方销售的产品提出更高的与环境相关的标准要求。
地方也是最接近企业和公众的部门,地方政府的宣传也将是有效的,积极开展广泛的公众宣传也将促进地方企业的淘汰替代行动,增强公众的监督能力。
胡建信,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痕量有机污染物控制(国际履约)对策研究。先后担任《蒙特利尔议定书》化学品技术选择委员会委员和科学评估委员会成员等。牵头完成编制十余个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计划、国家控制HFCs排放战略对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