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既体现出我国从单一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转变,也折射出我们党在不同时期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要求。
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生态系统是地球表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生存、生产、生活供给多种多样的生态服务。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组织、自适应的复杂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是反映生态系统健康的三个方面。
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的多样化程度,包括生态系统的类型、结构、组成、功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等,它是生物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任何生物都要生活在相对适宜的环境中,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就是保护生物的栖息环境。
生态系统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稳定性是生态系统面对环境干扰或胁迫后恢复初始状态的能力。没有干扰的情况下,生态系统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呈相对稳定的状态;受到小的干扰也会通过其组织自身的能力进行调节,维持原有的系统结构和功能。
持续性则是生态系统健康生存和不断发展的能力,面对环境干扰或胁迫自发地改善和优化自身的结构与功能,并不断地发展进化,形成正向循环,持续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当干扰或胁迫超过阈值后会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削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能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重退化,由此引起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威胁生态安全。
生态系统能否长期维持功能和服务,依赖于自身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的基本保障,生态系统的结构越复杂、生物多样性越丰富,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越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越高,持续性就越能得到有效保障。而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保持动态平衡的健康状态,又有助于促进生态系统多样性。因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稳定性、持续性又是多样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中全方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加大,建立实施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和工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得到稳步提升。2016年以来,全国实施5批次4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整体提升了三区四带等重点生态地区和国家战略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202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印发实施,从全局角度统筹谋划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如今,各地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受传统思维影响和部分行业制约,部分地方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的情况,不按自然地带性规律因地制宜施策,重人工修复、轻自然恢复,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护,影响生态保护修复效果,给长远生态健康埋下隐患。比如,生态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各自出台的技术标准部门色彩突出,有些标准内容重复,有的关键环节标准缺失。再如,有的地方以披“迷彩服”等方式遮掩矿山治理不力之实,在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违背自然规律使用混凝土抹平部分河道的河堤、河床;有的地方以生态修复等为名“挖湖造景”,影响生态用水,打着生态保护的名义破坏生态;有的工程前期科学性论证不足,实施过程中做表面文章,项目验收“以指标论完工”“管种不管活”。
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系列实践表明,自然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应以增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科学认识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各自然生态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理念、制度、工程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增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突出系统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创新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优化生态系统管理思路,统筹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湖、治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分工明确的协作联动机制,达到1+1>2的效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统一谋划和统筹实施,坚持科学实施保护修复,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沙则沙,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多层次推进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适应性管理,制定奖惩结合的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项目资金绩效水平。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地方完善多元化生态修复资金筹措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通过生态保护修复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构建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针对生态破坏问题和“伪生态建设”等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依托卫星、无人机等手段不断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健全中央和地方生态保护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问题转送移交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成效的最大公约数。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不断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定量评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前后的生态环境效益,科学判定目标是否达成、过程是否科学、功能是否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后期管护是否到位等关键问题。严格执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工程措施深入研究论证,从源头避免违背自然规律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造成新的破坏和浪费。建立国家和地方生态系统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对保护修复成效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确保工程效果及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有效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支撑和标准化建设。研究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加强生态系统相互作用机制、生态系统演化过程、生态系统服务与功能、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物种及生态系统响应全球变化机制等研究与实践应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修复系列标准和政策,对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设计、目标制定、实施过程、后期管护、成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要求。针对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湿地生态修复、沙化土地治理修复等重点领域,修订完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后期管护、监测评估、考核验收、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形成标准化、全链条的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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